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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省红十字会党组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福建省委巡视工作的统一部署,2016年2月19日至3月23日,省委省直部门巡视二组对省红十字会党组开展了巡视,并于2016年8月23日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强化责任担当,从严从实抓好巡视整改

通过开展巡视,对我会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起到全面检查和有力促进,体现省委对红十字会工作的重视与支持、更是对我会干部的关心和爱护。巡视工作开展以来,会党组坚决落实巡视各项要求,切实担负起巡视整改的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从严从实,逐条逐项、不折不扣地抓好整改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巡视整改的责任和担当。会党组深刻认识到,巡视组反馈的意见客观实在,抓住了问题要害,帮助我们找到病灶病根,提出的意见与要求实事求是,符合实际,完全赞成、诚恳接受。对这些问题的整改,党组的态度十分鲜明,全力抓好整改落实。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后,党组迅速召开会议,认真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领会王岐山同志对巡视整改工作的重要要求和省委、省纪委、省委巡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有关巡视整改工作的具体要求,统一全会党员干部的思想认识。会党组深刻认识到,十八大以来中央在全党部署开展巡视工作,彰显了中央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和惩治腐败、正风肃纪的坚强意志。落实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事关清除问题漏洞、事关红十字人道爱心与公益形象、事关红十字会工作改革发展大局。抓好整改工作,既是党组义不容辞的责任,更是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群团工作,推动红十字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具体行动。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和省委保持高度一致,以严肃认真的态度,上下一致,凝心聚力,把整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巡视整改的重点和要求。通过巡视,全会上下深受触动、警醒和教育。针对巡视反馈的意见,我们按照落实巡视整改工作与强化党组的主体责任和落实纪检组织的监督责任相结合、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相结合、与制度建设相结合、与问题处置及警示教育相结合的工作思路,党组紧密结合红十字会工作实际,着力聚焦巡视反馈指出的社会资金筹集、捐赠资金使用、财务报销、物资采购、合同订立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并举一反三,深入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剖析问题原因,追本溯源,力求治标治本。《工作方案》明确,对巡视反馈的问题,凡具备整改条件的,即知即改;需通过努力能够解决的,限期整改;受条件限制需要一定时间解决的,据实说明情况,积极主动创造条件,采取有力措施逐步解决。同时结合整改工作,注重长效机制建设,有针对性建立健全各类规章制度,不断深化巡视的治本作用。通过整改工作,做到责任层层落实,压力级级传导,切实承担起从严治党、依法治会的政治责任,有效增强各级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与规矩意识,激发全体干部职工进一步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不断打造阳光红十字、爱心大本营。

(三)坚决落实责任,扎实有序推进各项整改工作。党组切实承担起巡视整改的主体责任。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巡视反馈会后党组即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具体整改工作,迅速成立由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黄毅敏任组长,党组成员、专职副会长毛文航和党组成员、秘书长、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张建林任副组长,会机关各部室和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中共福建省红十字会党组落实省委省直部门巡视二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整改工作协调办公室。二是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和整改任务清单,认真逐条研究分析反馈意见,逐一对照检查,深入反思检讨,深刻剖析根源,针对巡视反馈的四项内容,细化为10个方面问题,分别对应到会机关各部室和直属事业单位,明确了牵头领导、责任部室或单位部门、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要求全会上下从向中央和省委看齐、保持一致的高度,集中精力,细致安排,切实推动,坚决做好巡视整改工作。三是强化跟踪督办,黄毅敏同志切实履行巡视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多次主持召开党组会议、专题会议,亲自找相关当事人谈心、谈话,为巡视整改谋思路、定方向、想办法、督进展,做到重要工作直接部署、重要问题直接过问、重点环节直接协调;党组成员按照职责分工,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抓好各自分管领域的整改工作;会机关各部室和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一岗双责”,集中力量强化工作措施,按规定的时限完成整改任务;整改工作协调办公室切实发挥职能作用,严格按照会党组关于巡视整改工作方案明确的责任和时限要求,积极主动协调、督促、检查,确保整改事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应。

二、强化整改落实,着力破解问题务求实效

(一)政治纪律方面

1.关于“巡视期间收到举报反映,个别领导干部违反《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打听巡视组的谈话内容”问题。

会党组深刻认识到巡视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任何违反《巡视工作条例》了解、打听巡视工作情况的行为,都是触犯政治纪律的问题。巡视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从严治党、维护党纪的重要手段,是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我们要进一步深入学习中央和省委对巡视工作的新定位、新部署、新要求,深刻领会中央和省委一以贯之、持续加强巡视工作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坚决把中央和省委关于巡视工作的决策部署贯彻好、落实好。一是会党组班子成员黄毅敏、毛文航、张建林在党组会上分别认真严肃进行了自我检查、检讨反思,对照自身在巡视期间的言行举止进行深刻检视,凡可能造成误解的言行,必须坚决纠正改正并消除不良影响。二是强化政治纪律学习教育,采取会党组班子专题学、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和党支部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普遍学等方式,着重学习中央有关遵守政治纪律指示要求、习总书记关于加强讲纪律讲规矩重要论述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与省委实施办法等内容,开展讨论,进一步增强纪律意识,形成遵守纪律、讲究规矩的思想与行动自觉。三是进一步修订《福建省红十字会机关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十条守则》,充实关于配合做好巡视工作有关要求,共同遵守和接受监督。

(二)组织纪律方面

2.关于“个别领导干部违规安排亲属在下属单位工作”问题。

会党组书记黄毅敏同志主动认领对号入座,深刻进行对照检查。对于2008年省红十字会备灾救灾中心录用仓管员宋毅炜事宜,主要是黄毅敏同志为了照顾其亲属夫妻下岗生活困难,以为不公开与当事人真实身份关系,就能顺利通过工勤人员招录,实际上是违反了回避原则,而且当时会党组未坚持采用公开招考的方式,而是参照相关规定,以本单位在岗聘用人员身份通过直接考核后,报省人事厅审批录用为工勤人员的办法,存在严重不妥。会党组特别是黄毅敏同志深刻认识到此事带来的不良影响,不管是单位集体还是领导个人形象均受严重损害:一是深刻检讨反省,剖析思想根源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还树得不牢,对相关政策规定学习掌握不够,此事没有实施向社会公开招考,违反了回避原则;二是严格实行回避,决定将当事人调离红十字会系统,消除不良影响;三是会党组重申今后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干部人事工作政策法规,无论是会机关、直属事业单位,无论是干部还是工勤人员,必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政策规定的规范程序组织实施,规定必须考录的坚决实行凡进必考录用工作人员,杜绝类似问题。

3.关于“个别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不实”问题。

会党组班子成员省管干部黄毅敏、毛文航分别认真对三年来的个人事项报告进行对照检查,对2015年以前组织部抽查事项加以梳理,对相关遗漏事项如实说明情况。下一步,我们要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在每年1月初组织处级以上干部实施该项工作中,认真组织重温学习《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办法(试行)》和省委组织部具体通知等,强化忠诚意识,明确填报要求,认真填写内容,做到如实、准确、全面报告有关事项。同时,按上级明确的10%抽查核查比例,抽取并将处级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提请上级有关部门进行核查,认真做好核查比对工作。

4.关于“选拔任用干部违反组织程序和民主推荐的规定”问题。

对于巡视反馈指出的“省红十字会在选拔推荐干部时未召开民主推荐干部大会,而是把推荐票发到各部室代替民主推荐会,违反了干部选拔任用规定”问题。翻查2012年以来我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档案资料,在民主推荐程序上,每次均有采取会议民主推荐或会议民主推荐与个别谈话结合的方式推荐。但是,在组织实施干部民主测评与征求意见程序和组织评选先进中,共有3次采取把《民主测评和征求意见表》、《拟表彰先进对象推荐表》发放到会机关各部室、直属事业单位,由部室、单位组织所属人员充分填写并投入指定票箱的问题。主要是考虑此类征求意见当场填写比较仓促,分别酝酿便于充分表达意向,同时还想依赖部室领导督促收齐个别出差人员的意见,所以选择采取发放表格到各部室组织干部职工填写并自行投入指定票箱的办法。

对于巡视反馈指出的“经抽查省红十字会2012年以来的干部选拔任用民主推荐表、评先评优推荐表、年度考核推荐表等,发现在推荐表上打印编号的不正常情况”问题。据查2012年以来我会在组织实施干部选拔任用、年度考核、评选先进相关工作资料,确有在干部选拔任用、评选先进的民主推荐表和年度考核的民主测评表中采用过编号方法的问题,具体有5次,主要是经办部门党总支办为了体现人事工作严肃性,防止随意复制测评表格和方便统计,在制作的表格上用打码机进行顺序编号以示慎重,但发放和统计时并没有对号入座,只是知道每个部室发放几张,以便收齐。

对于上述反映有违反选拔任用干部组织实施程序和民主推荐规定的问题,会党组高度重视、态度鲜明,进行了自我批评,查找人事工作过程中具体环节不足之处,责令即知即改,分管领导深刻检讨认识到存在把关不严的责任:一是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强调今后绝对不许出现非会议方式组织各项民主推荐工作和在各类推荐表上编印序号,而且必须将以往的情况向全体干部职工说明清楚,消除误解误会。二是根据《党员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和四项监督制度等法规政策,以及省委组织部有关具体规定和要求,制订并印发《会机关、直属事业单位选拔任用各类各职级干部组织实施程序与工作清单》。三是认真规范、严格标准,按照政策程序要求组织实施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年度考核等民主推荐工作,做到环节一个不少、程序一项不减,接受各个方面的监督。

(三)廉洁纪律方面

5.关于“个别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不强”问题。

针对巡视反馈“个别领导干部违反回避原则让其子到台湾参加海峡两岸首届和第二届夏令营活动,并在省红十字会报销费用”问题。2006年至2008年暑假期间,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先后3次组织赴台参加海峡两岸红十字青少年会员夏令营和大学生义工服务团,每年分配我省红十字会3-4个名额。在人选方面,因名额较少、报名时间又紧,我会都是根据分配数量和男女比例,按照文件要求条件由执委会直接研究确定,但主要是参照总会和其它省(市)红十字会惯例做法,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本会和理事单位领导子女。三年中我会共有2名驻会领导的子女参加了活动,具体是:2006年黄毅敏常务副会长之子参加海峡两岸红十字青少年会员夏令营,省红会统一为其支付境内交通等费用1490元;2007年张建林(时任副秘书长)之子参加海峡两岸红十字大学生义工服务团,无为其支付境内交通等费用。

对于此问题:一是深刻反思检讨,会党组书记黄毅敏带头主动在党组会上进行了自我批评,表示作为会主要领导自律不够,没有做到以上率下树立良好示范作用,带来了负面影响。剖析根源主要是会领导廉洁自律意识不强和本位思想严重,以照顾自己人和拓展关系为由,参加营员推选简单地以本系统和照顾领导为主,其他对象则由相关学校直接推荐,这种做法,既违反了回避原则,也造成不公平。二是关于营员费用,根据总会通知“由家庭驻地往返广州的交通费由学生和当地红十字会协商解决,其他费用由总会和台湾红十字组织负责”,经总会同意,虽然我会历年来均实行把所有营员除总会和台湾负责外的相关费用由省红会负责解决,但黄毅敏同志表示要从严要求自己,提出并缴退了2006年曾由省红会统一支付的交通等费用1490元。三是改进营员推选办法,制定《福建省红十字会推荐与选拔非专职工作人员参加有关活动管理实施办法》,今后此类活动在更大范围开展推选工作,严格对照条件要求,严格名额分配和推选程序,做到好中选优,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四是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教育和管理,制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会党组主要负责人与会机关、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党支部书记)签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组织干部职工到省反腐倡廉教育基地进行现场警示教育,开展原创警言警句征集评选活动,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层层传导压力,培养思想和行动自觉。

6.关于“巡视期间干部群众还反映省红十字会在2005年至2007年曾私设‘小金库’”问题。

由于历史原因,2004年5月理顺管理体制独立设置以前,省红十字会长期由省卫生厅代管,职工福利等由卫生厅统一负责。从1998年起省卫生厅停发了红十字会工作人员每月300-400元的考勤费, 2003年春节之后,又停发了红十字会的所有过节费。对此,干部职工反映较为强烈。2004年初,时任省红十字会秘书长何钟生同志召集开会研究解决干部职工福利问题,决定成立工会福利小组,主要为争取创收用于机关参照省直厅局工会发放干部职工考勤费、降温费和重要节日过节费。2007年上半年,鉴于当时将要统一实施阳光工资,会党组根据有关要求即停止了工会福利小组所开展的工作,坚决停发了所有考勤费、过节费等福利。

2009年,按照我省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自查自纠要求,我会严格按照“小金库”专项治理相关政策规定进行清理,并向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详细上报说明了所有创收来源、金额、形式、用途等,上交了剩余经费,清理工作符合要求并得到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的肯定。

会党组对此问题:一是深刻反省,关于2007年上半年以前创收发放机关人员福利费问题,主要是当时对机关组织创收的政策性、严重性认识不足,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果断制止纠正所致,今后要吸取教训,杜绝此类问题发生。二是进一步修订会机关包括直属事业单位《物资采购办法》和《经费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组织专题宣讲和指导讲座,严格规范经费使用管理,严防相关人员从中获取不正当利益。三是举一反三,开展会机关各部室、直属事业单位经费使用管理情况自查活动,着重查找2012年以来项目管理、活动开展、人道救助、募捐与接受捐赠、物资采购与管理等经费执行使用中存在的报批程序不完整、报销手续不规范、预算执行不严格、结算存在结余过多或超支以及是否存在设“小金库”行为等问题,认真组织整改,不断提高经费使用管理水平和完成任务标准与质量。

7.关于“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经核查福建省红十字现场救护培训中心(民办非企自收自支单位、主管部门为省红十字会备灾救灾中心)会计凭证, 2013年9至10月,根据工作需要,省红十字会委托该救护培训中心承办中国红十字会“十二五”彩票公益金学校生命健康安全辅导员培训班(福建)3期,每期8天。期间,具体负责培训班的业务部门省红十字会事业发展与交往联络部相关人员全程参与培训班有关工作,有的参与授课、有的负责教辅服务、有的负责后勤保障等。培训班结束后,省红十字会备灾救灾中心主任兼现场救护培训中心主任杨政坚,签批向省红十字会事业发展与交往联络部五名工作人员,根据实际工作量发放了授课及加班补贴合计7000元,由省红十字现场救护培训中心聘用人员郑明华具体经办报销手续并代领,其后由于相关人员意识到此款虽为授课加班补贴但可能有违八项规定,相互推让实际并未发到个人手上致相关款项去向不明。对此,会党组深刻认识到这事关严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必须严肃查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为此,我们立即组织进行核查,责令当事人分别进行说明和检讨,由相关人员共同承担上缴了原提取出的7000元,并对他们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同时,将情况报告省纪委驻省卫计委纪检组,按照相关程序组织全面复核调查后,决定对当事人杨政坚、陆芳红给予诫勉谈话的组织处理,对当事人周振江给予提醒谈话的组织处理。

会党组对此也进行了检讨,反思在党员干部日常管理、教育、监督等方面还存在不足,在此基础上:一是召开学习教育会,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深入剖析问题影响危害,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纪律底线。二是举一反三、自查自纠,组织对省红十字现场救护培训中心近年来的收支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对会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津补贴及奖金福利发放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及时整治存在问题。三是健全制度管理,修订完善《会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经费使用与管理办法》、《省红十字现场救护培训中心财务报支管理办法》以及师资授课费发放标准与流程等,严格对照执行落实,把规章制度和规矩挺在前面,杜绝再次发生类似问题。四是加强学习教育,进一步组织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中央、省委和有关部门制定出台的相关配套政策与措施,做到知规守纪,不论机关还是事业单位、民办非企等相关活动都必须坚决执行。开展正反面典型教育,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纪检部门通报的相关方面典型案例等,引以为戒,筑牢思想防线。

(四)工作纪律方面

针对巡视反馈指出我会与福建仁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社会资金筹集、捐赠资金使用与协议合作方面存在的问题,会党组高度重视,组织开展专项整改和清理工作,由会党组书记黄毅敏同志直接督办落实。目前,我会已全面终止与福建仁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任何合作,撤销了“仁爱红十字公益金”,于9月26日和9月29日共追缴回了全部未执行项目中被套取的30万元捐赠资金,并对涉及签订合同把关审核不严与监管不力的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岗位责任追究和严肃的批评教育。

经回溯追查梳理:2008年,为广泛动员社会爱心力量一起参与人道公益事业,参照先前与海峡都市报社成立“海都红十字公益金”等做法,我会与福建仁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共同建立了“仁爱红十字公益金”,由社会力量动员志愿者参与公益宣传和劝募筹资活动,由省红十字会统一接受捐赠,在省红十字会公募账户博爱工程基金中设置独立科目、单列核算管理,专项用于红十字会的宣传和救助。为加强规范建设,2009年我会制定了《“仁爱红十字公益金”暂行管理办法》,明确了“仁爱红十字公益金”的募集、使用、管理与监督等事项,其使用范围包括红十字人道救助与公益文化传播等方面。

8.关于“筹集社会资金活动随意性较大,特别是对筹集社会资金活动的监管制度缺失”问题。一是进行深刻反思。基于近些年相对严峻的外部公益筹资环境,为了想方设法争取更多的公益合作伙伴、募集更多的爱心捐赠款物、帮助更多的社会困难群体,同时也是在努力探索实践社会化、开放式的公益组织可持续发展路子,参照总会和兄弟省市红十字会做法我们与群团、企业、新闻媒体等其它单位开展了公益合作,但囿于我会自身独立开展工作时间短、底子薄,专职工作人员本身少、能力素质弱等方面因素,对于公益合作的合同签订、项目执行、后续跟踪、监管方面出现不够到位,存在严重的风险,特别是在红会网络风波之后引发信任危机的情形下更必须引起足够重视,及时彻底清理纠正。二是全面开展清理整顿,组织对会机关近年来委托或与其他社会组织以及机构开展合作的项目进行集中清理,认真梳理相关委托协议或签订的合同等,重新提请会机关法律顾问审核评估,深入研究分类提出了处置意见:对于成效不够明显的及时结项,对于存在风险的终止合作,对于需持续合作的加强监督管理。特别是对仁爱文化传播公司几年来所有的募捐与救助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对仁爱公益金账户科目进行清算和撤销处理,终止与仁爱文化传播公司的任何合作。三是认真自查目前省红十字会博爱工程基金中与相关单位合作的“红十字公益金”募集与使用情况,确保所有款项必须通过省红十字会募捐账号接收和用于救助,并每年主动接受审计,将收支与审计情况在年度理事会上进行通报。四是完善社会资金筹集活动监管制度,建立完善委托或与其他社会组织以及机构开展合作的规范流程,加强审核,严格管理,明确谁牵头、谁监督、谁负责;重新制定《福建省红十字会募捐与接受捐赠工作实施办法》,同时拟在红十字会系统内引入和推行网络化财务管理系统和捐赠信息管理系统,推进信息公开透明,增强社会公信力。

9.关于“对社会捐赠资金使用不规范,监督管理制度缺位”问题。一是认真进行核查。“红十字爱心年夜饭”作为省红十字会与福建仁爱文化传播公司共同策划设计的人道救助项目,于2009年开始组织实施,主要是为了帮助生活困难的孤寡少儿、老人及残障人士吃上一餐像样的过年团圆饭,并送上一些爱心年货,体现社会大家庭的人道关爱。鉴于项目设想最初由福建仁爱文化传播公司萌发,而且所有实施“爱心年夜饭”项目的资金也都由其发动志愿者配合红十字会募集,属于定向筹募、专项捐助项目,具体按照《“仁爱红十字公益金”暂行管理办法》,由省红十字会与其共同商定实施。但在实际执行中,忽视了社会捐助资金使用的严肃性,放松了对项目实施的审核把关,赈济救护部具体工作人员甚至直接推卸交予福建仁爱文化传播公司和海都报等组织实施,实为不妥。二是组织核查了“红十字爱心年夜饭”项目采购与执行所有环节的金额和数量,相关凭证虽然基本齐全,但也发现报销环节机关具体经办人员未签字确认,显示在项目的执行、后续指导、监管上存在明显缺位,甚至存在督办和分管失职行为。为此,会党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岗位责任追究和严肃的批评教育,责令深刻检讨,立即按规定补齐有关报销手续,特别是今年实施的账目报销,必须逐一进行项目、品名和受益名单核对,每个环节必须手续齐全,确保无误。三是对照检查捐赠资金使用、履行监督管理职能缺位的问题,组织制定《福建省红十字会定向专项捐赠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完善《福建省红十字会人道救助规则》;同时加强机关内部管理,严格财务报销与发票审查规定要求,严格按照采购预算、资产配置标准实施采购,对于零星采购,设立采购小组,形成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近期我们还将邀请省采购办专家到会机关专题讲授有关政府采购规定和操作实务。四是严格执行《联系省纪委驻省卫计委纪检组工作制度》,及时报告、报备、报送相关重要事项,加强与纪检组沟通,自觉接受监督。

10.关于“存在严重违反财经制度”问题。

一是认真进行核实。为加强红十字爱心公益理念宣传传播,2011年福建仁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提出由其协调相关媒体并负责筹集资金用于报纸、网站开展红十字宣传,如果所需宣传资金募集不足则由仁爱文化传播公司捐助。自2011年6月起,省红十字会、福州晚报社和仁爱文化传播公司签订三方协议,在《福州晚报》开设了红十字宣传专版、专栏,取得了一定的宣传效果。经尝试,仁爱文化传播公司原先无偿垫付的广告费通过开展定向募集资金也基本到位,不需要由其另行捐助,而且全部汇入省红十字会“仁爱红十字公益金”后拨付,第一年的合作各方都比较满意。取得信任后,仁爱文化传播公司又策划并陆续与我会签订了2013、2014年的合作协议,包括继续与福州晚报和东南网签订的三份合作协议。但是对这三份协议签订的把关审核,以及后续的实际执行情况监管监督,还有对款项拨付与凭证审核等都出现了缺位和失察。一是赈济救护部及其分管领导监管把关不力,没有同时与所有合作方进行认真洽商,而是片面听信仁爱文化传播公司运作并签订合同;二是业务部室既不积极主动提供资料并开展宣传传播,也不了解监督合作协议执行情况和宣传效果;三是拨付款项时既不查看媒体出具的收据,也不核对仁爱公司拨付款项是否确切,而是依据“仁爱公益金”到账定向资金与合同约定就草率拨款,造成部分合作协议未如实执行、定向捐赠的宣传经费实际上被福建仁爱文化传播公司侵占或套取的严重后果。

二是及时追缴资金,挽回损失。整改过程中,我们派调查组走访福州报业传媒公司、福建日报东南网,提请协助查阅相关资料,并与福建仁爱文化传播公司负责人陈建先进行查账核对,发现其2013年两份合同中的款项未拨付给媒体,2014年的款项实际上也才拨付一半。对此,我会在对其严肃批评教育的同时,提出立即追缴回三份合同中实际未执行的定向捐赠款合计30万元,责令福建仁爱文化传播公司中止相关合同执行,无条件全额退回我会转给的款项,目前追缴款已全部退到省红十字会公募账户。

三是全面清理与福建仁爱文化传播公司合作项目,鉴于该公司征信扭曲,在公益合作领域出现逐利行为,违背了合作初衷和公益慈善规则,影响非常恶劣,必须全面终止与其的任何合作,撤销“仁爱红十字公益金”,结余款项统筹用于红十字人道救助。

四是举一反三,全面清理会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其它项目合作情况,建立完善《福建省红十字会公益项目合作管理办法》等,严防捐赠资金和国有资金被套取和流失。

五是加强管理,分别从具体经办、操作执行、监督管理等不同层面,深刻进行反思检查,深入分析问题根源,查找不足,杜绝漏洞。今后必须严格机关印鉴管理和审核把关制度的执行,进一步完善财经制度,加强财务人员配置,近期增加接收了一名财务专业的军转干部,日前已办理报到手续。

六是完善内控机制,健全“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督促《会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廉政风险防范点及防控措施》的执行落实。特别是在接收捐赠、账目管理、项目实施、物资采购、款物发放、会费管理使用以及发票审核、合作协议等方面,加强对这些重点关键的环节监督检查;修订完善《会机关办公设备(用品)管理规定》,加强固定资产管理;修订《会机关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加强公务用车修车管理,确保各项程序规范、手续完备、帐目清楚、统计准确、专款专用、安全高效。

七是继续聘请法律顾问,切实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强化律师对合同协议相关内容的把关作用,近期我们还邀请法律顾问就签订合同协议风险防范主题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了宣讲。

八是检讨反思,加强教育管理。会党组和党组班子成员进行了深刻的自我批评与检讨反思,认为不能以任何理由为自身在合作监管方面的失责开脱,由于监督管理不力,客观导致定向支持红十字宣传工作的捐赠资金未执行落实到位,辜负了捐赠者爱心,是省委巡视督查及时帮助了我们,找到了问题、避免了损失。红十字会是社会公益组织,公众通过这个平台奉献爱心、志愿服务、捐款捐物、帮助困难群众,我们一头汇聚人间真情和社会爱心,一头承载无数困难群众的诉求期望。在对外公益合作特别是与企业合作方面,必须慎之又慎,深刻汲取“郭美美网络舆情事件”的经验教训,把红十字会的公信力视同自己生命一样倍加珍惜和爱护,始终要以最严肃的态度、最严格的要求、最严厉的制度、最严明的纪律,作为红十字会工作的出发点和着力点。同时,我会也对合作方仁爱文化传播公司的志愿者陈建先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使其充分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和对红十字会造成的恶劣影响。陈建先也坦陈,作为一名红十字志愿者,本想通过“红十字仁爱公益金”平台,在公司不要付出太多的情况下,尽力协助红十字会做一些力所能及工作的同时,也赢得一些企业公益形象和个人名声。但由于公司规模较小、管理也不规范,力不从心,导致具体经办在部分合同签订、执行、付款等环节心存侥幸、存在缺漏,致问题发生,让红十字蒙羞,感到十分愧疚与不安,表示要尽力配合整改,以挽回对红十字会的影响。

对于巡视反馈“巡视期间抽查省红十字会救护培训中心会计凭证发现,2015年6月,第五届海峡两岸红十字博爱论坛召开期间,相关人员伪造车辆接站时间和次数,6月16日就多支出6800元,而其他经费仅凭厦门建发商务会展中心出具的清单核算,经费使用上存在漏洞”问题。通过组织对省红十字现场救护培训中心2015年6-12月和2016年1-3月共计12本会计凭证进行了核查,同时查阅省红会机关财务账目,海峡两岸红十字博爱论坛为会机关业务部门具体承办,省红十字会救护培训中心没有参与。经重新审核会机关2015年财务凭证,第五届海峡两岸红十字博爱论坛报销经费中有一份厦门建发商务会展有限公司开具的6800元市内交通费用清单,同时查询到并核对了当时具体经办人员的工作清单和原始记录。具体情况为:2015年6月13日至19日,第五届海峡两岸红十字博爱论坛在福建厦门和浙江舟山举办,分为前后两个部分,前期为全体代表集中在厦门交流研讨,后期是台湾代表和总会等相关人员赴舟山继续交流,其他大陆省市代表就地返程。按照会议安排,6月16日会务车辆使用分为两个部分:其一是送台湾嘉宾到厦门北站乘动车前往浙江舟山交流参访,使用大巴车一部、费用800元;其二是保障与会的大陆代表和省内参会人员41人共分23趟次的返程送站工作,其中送厦门火车北站7趟费用2800元、送机场9趟费用2250元、送厦门站7趟费用1750元,按照协议支出会议交通费用合计为6800元。但是清单中的“接火车站、飞机”和“接北站”其意实为从宾馆接后“送火车站、机场”和“送北站”,存在表述不严谨,经办人员对报销凭证审核把关不严。对此工作疏漏,会党组对相关经办和审核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引以为训,切实提高工作标准与质量,杜绝类似问题发生。